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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近海镇东进村2024年度路灯养护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次数:     来源:


启东市近海镇东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近海镇东进村2024年度路灯养护项目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27500.00元),总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包含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等,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近海镇东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址:启东市通海大道与东进中心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60

联 系 人:张艳铧

联系电话:18020192006

采购代理机构

    称: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

联 系 人:陆海亚   

联系电话:0513-83302829

4、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4)投标供应商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6)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四)。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五)(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不符合要求则无需填写)。

纸质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93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近海镇东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启东市通海大道与东进中心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60米)

6、报价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7、投标费用:资料费100元(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人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保证路灯通亮。

2、养护期:一年。

3、工程地点:启东市近海镇东进村

4、工程内容:启东市近海镇东进村为提升区镇形象,方便群众出行,对近海镇东进村范围内550盏路灯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亮化率在98%以上。

5、履约保证金: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7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计不良记录一次。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于合同期结束后,经甲方认可,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及履约保证金。

启东市近海镇东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 8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