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第 号 土地流转服务协议 甲方(提供服务方): 乙方(接受服务方): 为了保证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项目建设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必要服务和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双方本着依法、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支持和配合乙方认真履行农业项目相关的土地流转合同。 2、及时传达乙方应当知晓并执行的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与乙方相关的村民会议决议。 3、维护乙方依法拥有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的生产经营权益,为乙方的项目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或政府补助提供行政方面的便利和业务性服务。 4、教育村民尊重和支持乙方的项目建设,保障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扰。 5、主动听取乙方诉求,及时调解乙方与本行政区内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6、为乙方化解和处置生产经营中的突发性事件或特殊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及时调处生产经营活动中与甲方所属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为乙方争取政府补助提供行政方面的便利和业务性服务。 2、认真履行农业项目相关的土地流转合同,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3、教育从业人员不搞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 4、按当地政府规定或甲方要求,妥善处理农作物副产品和垃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5、维护项目区内的公益性设施,不掠夺式、破坏性使用生产性基础设施。 6、遇事采取协商沟通方式或诉请上级调解,不采用暴力或极端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 7、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与项目区内及相邻村民和睦相处。 三、其他约定 1、甲方除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收取的每年每亩元土地流转服务费外,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本协议有效期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期限相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到期、终止、解除的,本合同不得终止或解除。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市和区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